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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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建立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战略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标准化法》、《湖北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省质监局决定向全省公开征集2017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地方标准项目要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我省产业布局,促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贴近生产、服务民生,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项目。

(二)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标准设定的技术、管理规范须适用两个以上市州区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除外)。

(三)彰显特色,突出重点。涉及彰显湖北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林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要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质监部门的指导下,注重征求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在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标准及新的标准需求基础上提出,遵照地方标准的申报原则和重点,从统一本行业、本地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出发,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大学和重点科研院所亦可直接向省质监局提交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能够代表省内本产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要从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分析提出推广实施的前景和方法,这将作为标准项目立项评估中的一项重要评估因素。

(三)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制定新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

(四)要做好申报项目的预研工作,对于关键技术和技术成熟度等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试验验证,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急于申报。凡是立项项目,须在三年内完成研制并提交专家评审,因故不能完成的要专门写出报告,否则取消立项。

三、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牵头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2)、《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见附件3)。

(二)提交所申请立项的地方标准草案及标准项目查新报告。

(三)具体要求:附件1、2、3及标准草案、查新报告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2、3还需提交电子版。

四、项目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2017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电话:027-59750136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

3.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科技与产业处

                             2017年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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