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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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推进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2016-2017年度共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380名,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选派期为两年。

  1.法人科技特派员是以涉农高校院所、社会组织、企业、合作社等法人单位为派出组织,围绕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协作创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2.个人科技特派员主要面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开展技术服务、科技创业,带动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和经济生活水平提升。

      二、选派对象

  (一)法人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为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科技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解决“三农”相关问题的科技力量、资金投入能力、人才队伍,具备开展协作创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硬件条件。
   2.总派出人数不少于10人。可以按照学科领域和服务对象,分为若干团队,每个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鼓励跨单位组成协同服务团队。常年有人驻点开展工作。

  3.由本单位全省农业科技产业链首席专家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团队负责人。首席专家同时负责指导本产业链各团队开展工作。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包括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业学校和企业人员,农村乡土人才、农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各类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可优先选派。

      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单位,不再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除特殊需要外,科技特派员与当年度“三区”科技人员不能重合。

      三、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和审核阶段(2016年8月26日-9月7日)

  请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北省科技特派员(法人)申报表》(附件1),并在9月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A216),过期不候。

      2.公示认定阶段(2016年9月12日-9月19日)

      通过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认定为“2016-2017年度湖北省级科技特派员”,享受相应待遇。

      3.签订责任书(2016年9月19日-9月23日)

  法人科技特派员由法人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湖北省级科技特派员(法人)责任书》(附件3),明确选派服务人员名单和选派期任务指标;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存档备案。

  四、经费补贴
    省级科技部门给予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8500元经费支持(含5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人科技特派员按实际选派服务人数计算补贴总额,经费拨款至法人单位,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基层的差旅补助和生活补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电话:027-59750136

  邮箱:an_xxn@163.com

   

  附件:

附件1: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doc

 

附件2:个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doc

  

附件3:法人科技特派员责任书.doc

                                    

   

   

     科技与产业处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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