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建立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有效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标准化法》、《湖北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鄂质监标〔2014〕63号),省质监局决定向全省公开征集2016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项目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贴近生产、服务民生,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二)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标准设定的技术、管理规范须适用两个以上市州区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除外)。
(三)彰显特色,突出重点。涉及彰显湖北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林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征求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在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标准及新的标准需求基础上提出,遵照地方标准的申报原则和重点,从统一本行业、本地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出发,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对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及代表性等方面应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和评估,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及适用性。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该专业领域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已发布的地方标准之间关系,以及在该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均应给予说明。
(三)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能够代表省内本产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在申报材料的项目申报表中,要明确提出推广实施的可行性方案或工作措施,这将作为标准项目立项评估中的一项重要评估因素。
(四)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制定新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省质监局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分别进行审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2)、《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见附件3)。
(二)提交标准项目查新报告。
(三)具体要求:附件1、2、3及查新报告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2、3还需提交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2016年省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2日,请按时申报,逾期不候。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电话:027-59750136
附件(1.2.3).doc
科技与产业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