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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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湖北”建设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以定额资助的方式支持应用基础方向、科学前沿开展的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旨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强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增强我省源头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省基金项目的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内设面上类项目、重点类项目和杰出青年人才项目三大类。面上类项目包括一般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类项目包括创新群体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用于培育科研储备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科研起步阶段独立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一般面上项目

  一般面上项目用于稳定基础研究队伍,支持广大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面上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杰出青年项目

  杰出青年项目用于培育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学前沿探索、高新技术和学科交叉研究。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未获得过省杰出青年项目支持。

  (四)创新群体项目

  创新群体项目用于培养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持续支持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前瞻性、交叉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申请团队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培育学科,在长期科学研究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团队。创新群体项目的申请人及其团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研究团队中至少有2名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

  5、近5年内研究团队成员2人以上在同一研究方向上共同承担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

  6、研究团队成员2人以上共同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

  7、未获得过省创新群体项目支持。

  (五)重点实验室项目

  重点实验室项目用于推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在若干科学前沿或具有带动性的研究方向取得突破,支持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开展持续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2、省重点实验室内设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3、所在实验室为经省科技厅立项审批,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

  4、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与所在实验室内设研究方向一致。

  三、申请要求及说明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上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an_xxn@163.com。

  2、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参与不超过3项(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3、不受理项目申请范围:省基金申请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承担省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一般面上项目;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4、省基金项目实行前资助模式,面上类项目、杰出青年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划拨,重点类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实施期内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划拨。面上类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类项目实施期为3年,其中杰出人才项目单项资助经费20万元,创新群体项目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5、申请创新群体项目和杰出青年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支持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资料。

6、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下午5:00

  四、申请人和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不得申请省基金资助,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名额指标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所有不端行为均计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咸宁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电子邮箱:an_xxn@163.com

  六、附件

  1、201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指南

  2、201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重点类项目申报指南

  3、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格式

  4、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汇总表-格式

  5、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杰青项目汇总表-格式

  6、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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