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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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科技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启动面向“十三五”科技重点任务部署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战略研究工作,现面向各部门(行业)、各地方及有关单位,开展“十三五”优先启动的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任务建议,按程序凝练统筹并报批后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支持,2016年启动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组织实施方式
    国发64号文件明确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要针对不同研发任务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要目标具体、边界清晰、周期明确;要强化项目、人才与基地建设的统筹。
科技部、财政部正在根据国发64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初步考虑,管理流程将包括:
——面向各部门(行业)、各地方及有关单位征集重点研发任务建议;
——根据国家重大部署和研发任务征集情况,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等,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中央及地方财政和企业共同投入的原则,凝练提出重点专项动议,并根据竞争择优原则,遴选提出相关专业机构建议;
——提请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对重点专项动议提出咨询意见,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重点专项建议;
——提请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重点专项和相关专业机构建议,审定后按程序报批;
——对经批准的重点专项,编制细化实施方案,统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后续组织实施工作;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和监督评估,确保完成重点专项的既定目标和任务。
为做好“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任务部署,将依据上述流程和相关经费预算安排,形成一批“十三五”优先启动的重点专项,在2016年组织实施。
二、本次征集的重点方向
目前,各部门(行业)、各地方正在开展“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战略研究工作,并已初步形成了一批重点任务。请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部门(行业)、地方“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进一步凝练需求、聚焦重点,从以下几个方向提出“十三五”优先启动的重点研发任务建议,作为形成重点专项的重要基础。其余未涉及的,将根据“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重点方向再次广泛征集。
1. 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粮食丰产提质增效、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智能农机装备、畜禽养殖安全、食品加工贮运,海洋渔业,林业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宜居村镇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2. 支撑引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转化及排放控制,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核能与核安全,以及智能电网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3. 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智能制造、重点基础材料和新材料、精密基础件和通用件、极端制造工艺、重大成套装备,大数据与云计算、宽带通信与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遥感与导航,以及科技服务业和文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4. 支撑引领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水安全、土壤安全、生态修复、有毒有害化学品治理,深地、深水等油气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废弃物资源化,海洋工程装备,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5. 支撑引领人口健康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重大疾病防控、疫苗研制、药物早期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生殖健康、体外诊断、生物医用材料、移动医疗,重大化工产品生物制造 ,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6. 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创新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及其工业化,综合运输与智能交通、轨道交通,以及公共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7. 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包括纳米、干细胞、蛋白质、发育与生殖、量子调控和全球变化等方向的重大科学研究,能够充分发挥大科学装置优势的前沿研究,未来10年可能产生颠覆性技术的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深空、深海、深地、深蓝等战略性科学研究等方面;
8. 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包括对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具有重大关键作用、已纳入或应纳入双多边政府间合作协议的重大科技合作任务,共性关键技术转移国际合作任务,以及发起或参与国际重大科学工程等方面的合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行业)、各地方以及各有关单位做好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各部门(行业)、各地方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提出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组织专家做好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的系统论证,从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纵向创新链以及横向协作的产业链进行全链条一体化设计。注重加强与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避免重复交叉。
2. 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边界清晰,5年内的任务目标应具体明确;二是清晰说明需要攻克的关键科技问题、商业模式创新、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成效,并综合考虑预期可形成的产业、产品、服务及其市场(应用)前景;三是提出解决科技问题的组织方式、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的建议,强化项目、人才、基地建设的统筹;四是提出预期解决科技问题经费投入的考虑,包括中央、地方财政资金以及相关渠道资金。
3.每项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的文字材料不超过5000字。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请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报建议材料,2015年2月28日至3月10日科技处受理各单位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联系人:向咸宁


附件:1. 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填报信息表
      2. 重点研发任务建议文字材料格式
    

 

                                           科技与产业处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