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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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严格项目管理。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完成及时。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结题评议,并报教育厅审核存档。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项目成果,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三、材料报送

  1、负责人填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双面打印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n_xxn@163.com。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向咸宁

  联系电话:027-59790136

  附件:1、重点项目申请书

             2、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书

               3、指导性项目申请书

                     4、专家评审意见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