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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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3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具体承办。

设立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傅德辉同志任主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主任赵凌云同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同志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分配数(见“湖北政研战线”网站“政务导航”栏目)申报;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超额多报的地区和单位由评选办自主选取申报排名靠前的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不鼓励党政主职领导牵头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3111231。为保持评奖工作连续性,今年仍评选2013年度调研成果;下一评奖年度为2016年,评选2014——2015年调研成果。

四、申报办法

各单位于10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科技处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2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5.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次活动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审查。评选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分类参加评选。

3.评选。评选分初评、复评、复审三个环节。初评评委对参评成果进行实名推荐;评选办根据评委推荐情况,按拟表彰成果的200%提出进入复评的篇目,报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再由进入复评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补充报送复评材料;复评评委对复评材料按统一标准评分;评选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公示成果名单。

4.公示。评选办将拟获奖成果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政研战线”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向评选委员会反映,评选委员会应作出裁决。

5.表彰。公示期满,报请省委批准后,对获奖成果通报表彰。

 

联系人:熊炜

电话:59750138

附件:申报表、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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