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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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是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产业创新链建设,重点解决产业链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新工艺、新产品中试前的研究开发。现将2015年度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可独立申报,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并对其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即在年度目标明确可行的基础上,给予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持续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单位,结题情况良好。
  4.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与省级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
  6.重点支持技术市场应用面广、产业链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解决产业链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
  7.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与其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单位必须满足有关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内容须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4.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5.近三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要求验收后才能再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方式
1、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1份,并交学院科研办公室,各学院于12月15日集中将申报书和汇总表提交给科技处106室(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学校将召开学术委员会予以评审;
2、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将会统一反馈到各学院,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书予以修改和完善,各负责人将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打印出来交到学院科研办公室,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8日交到科技处106办公室,科技处统一盖章并返回给各学院,负责人扫描替换相应页面,并将申报书电子版转换成PDF格式。

3、请项目负责人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第一次申报项目的老师需在线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PDF格式的电子版(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网上申报截止到12月24日17:00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   向咸宁   027-59750136
  
附1、项目申报指南
附2、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3、项目申报书格式
                                                                                         
科技与产业处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