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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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省教科规划办决定自即日起组织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课题指南》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领域为参考依据,坚持《课题指南》引导和研究团队自主选题相结合,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为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服务。

二、2015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重点课题。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以前版本无效。申请人应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课题类别、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畴填自选课题)。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四、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五、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六、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课题申请评审书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网上递交。

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的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和经费资助倾斜。参与单列单评的单位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州、县区教育局及教科院(所、室、中心)等。

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八、本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每县(市、区)限报8项,每所高等学校限报12项。课题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于2015623日前提交《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联系人:熊炜

联系电话:59750138

 

附件:《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

 

科技与产业处

201562

 

附件: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1.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研究

3.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创新与实践研究

4.湖北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5.湖北省教育现代化动态监测与政策调适研究

6.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省际比较研究

7.师生心理健康与学校发展研究

8.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研究

9.教育发展项目的绩效评价研究

10.湖北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研究

11.湖北高校国防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

12.湖北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

13.湖北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 

1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教育发展研究

15.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农村教学点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

16.湖北特殊教育发展研究

17.适合农村教师发展的专业成长模式研究

18.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路径和方法研究

19.湖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中小学教师管理创新机制研究

21.湖北基础教育改革的区域特色与实践路径研究

22.信息化条件下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变革研究

23.学生创造力的培养与学科教学融合研究

24.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途径和评价标准研究

25.湖北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26.中小学法制教育实践研究

27.构建中小学安全防范机制的研究

28.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研究

29.管办评分离的学校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30.卓越教师培养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 

31.湖北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与评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