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现开展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函【2010】23号)、《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需具有实践性、创新性、时效性,不接受理论项目申报。
2、经广泛征集、专家论证,本年度指定选题已经确定,请各单位根据《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指定选题》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本年度立项项目将主要从指定选题中产生。
3、本年度项目申报也鼓励各单位根据创新实践和工作需求自选选题,但在立项指标、资助强度上会比指定选题有所减少。
(二)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含筹)可根据研究定位,自行拟定研究选题,申报书首页请注明“创新研究中心项目”。
(三)本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施周期将进行调整,所有立项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实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作为申报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项目,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本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含筹),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请申请人下载并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并于3月5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给科技处。
联系人:熊炜 59750138 13163331649
附件:
1、《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指定选题》
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5)
科技与产业处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