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奖项?
——1995年,教育部设立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这是教育部为表彰奖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迄今已成功评选了六届,共有3320项优秀成果获奖。今年按计划启动第七届评奖工作。
2. 参评成果时间范围是什么?
——本届申报成果应为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或提交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著作、研究报告,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研究报告以实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3.申报的学科类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其中需要注意:“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学科类别。
4.体育学在本次申报时,应该选择哪个学科?
——在本次申报中,专门设立了体育学学科,偏重于体育史、体育理论、体育教育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等方向。
5.交叉学科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交叉学科成果填写《申报评审表》时,学科类别选交叉学科,所属学科选择与成果实际内容最接近的两个学科。
6.申报者人事关系是否需在高校?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不受职称、年龄、学历、岗位和国籍限制,均可从所在学校申报。
——人事关系在某所高校,但同时又在其他高校兼职的,只能从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申报。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成果发表期间在高校任职或兼职的,可从原任职或兼职学校申报。
——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该高校申报。
7.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兼职人员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
——为适应近年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鼓励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本届评奖放宽申报者资格范围。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可从兼职高校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兼职人员申报时必须是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含论文的通讯作者)。
(2)兼职人员与兼职高校有实质性聘任关系,而不仅是挂名或参与临时性活动(需由兼职高校人事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写明兼职工作时间、所属单位等)。
(3)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必须标注兼职高校:著作类成果,在正文、作者简介、前言、后记等中应能体现出作者在兼职高校的工作关系;论文类成果,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兼职高校;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材料证明该研究与兼职高校之间的联系。
(4)外籍兼职人员不能申报。
8.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通过人事关系所在高校进行申报;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申报需符合第7条中兼职人员申报的条件。
9.合作成果如何申报?
——合作成果,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为鼓励科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经其他作者同意,可由第一署名人之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
(2)需提供第一署名人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
——合作成果,由非第一署名人申报且获奖的,在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申报者位置不能提前。
10.已故作者成果如何申报?
——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