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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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0年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意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组织好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安排,现征集2020年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意向。请各申请人参照申报要求、项目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撰写项目简介。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011(院士可放宽至195511)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在研未验收)和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承担新冠肺炎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的单位、团队和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限项范围内。2019年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所申报具体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具体指南方向原则上最多支持1项。

5.申请人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6.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2020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所论证领域的项目,否则将被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7.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8.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21231日。

9.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10.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11.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30万元,上限为60万元。

12.申请团队与外方合作机构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合作计划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等,取得的境内外投资许可及境内外注册文件及资质等,同时提交经专业机构中文翻译件。应具有两年以上国际合作经验。

二、主要方向及重点领域

1.支持按国别和地区优势与相关国家(地区)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在“芯屏端网”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及相关配套支撑开展联合研究、技术转移以及成果转化等。

2.支持按国别和地区优势与相关国家(地区)在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人口健康、节能环保等领域,特别是有关疫情防控治疗等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及产业关键技术进行联合研究、技术转移以及成果转化等。

3.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现代农业、智能装备、资源开发、5G+互联网、超精密制造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4. 重点支持与我省“中非创新合作中心”的创建及“中俄科技创新年”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合作。

5.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建设联合研究中心,特别是建设境外研究中心、以企业并购或合资参股等方式有效利用境外创新资源。

6.支持建设中外合作科技园区,聚集带动相关企业形成集群优势,特别是以企业为主体在境外建设科技园区、示范推广基地等,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多方位、多渠道引导我省企业科技创新合作“走出去”。

7.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整合国际资源,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三、项目简介要求

项目简介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及外方合作单位、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技术指标及经济社会指标、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简介应简明扼要,控制在1000字内。

四、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组织好项目意向征集工作,6月15日前统一将Word版发送至邮箱55625812@qq.com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联系电话:027-56750136

 

 

科技与产业处

2020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