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
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通〔2021〕3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以往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3份(含原件3份,复印件10份),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报纸质版的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50项左右,学校择优进行推荐申报,请各项目申报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选择申报选题。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省教育厅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立项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五、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5月6日,过期不再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联系人:韩留柱,027-59750151。
附件:1.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
2.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