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武汉市法学会法学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科通〔2021〕40号
各相关单位:
武汉市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课题研究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2021年中心工作和政法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我市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分类及课题结项
(一)课题分类:2021年度市法学会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两大类,其中委托课题2项由市法学会定向委托课题组组织研究;重点课题7项由各课题组围绕《武汉市法学会2021年 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范围,自行申报。
(二)课题结项:2021年度重点课题沿用“以结代立”方式进行,即发布课题指南后,不进行立项申报评审,直接由课题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成果进行申报结项。市法学会将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以匿名评审的方式,从申报的课题成果中择优7项予以结项。
三、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范围: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武汉市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选定,亦可围绕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全局的重大法治问题自拟题目。
(二)申报条件:
1.课题须以单位名义申报。
2.课题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3.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应为完整的未发表或未出版的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4.委托课题的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重点课题字数不少于 8000 字。
5.各课题组应确保课题成果系独立进行研究的成果。
(三)申报时间:拟报重点课题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正式课题成果和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结项,逾期不再受理。委托课题以协议时间为准。
四、成果检测与运用
(一)各课题组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自我检测,查重率应不超过30%。超过30%不予结项。
(二)市法学会对正式结项的课题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运用:
1.提炼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对策建议,编辑整理成《要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参考运用,同时报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
2.优秀课题成果将在市法学会的《武汉法治丛书》或其它形式的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作者也可以自行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成果,但应标注“该成果系武汉市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课题研究资助项目”,并及时告知市法学会。
3.鼓励课题作者多渠道对课题成果进行转化运用,并将转化情况报市法学会。
五、 经费资助方式
(一)市法学会对申报课题评审结项后,一次性支付经费(收款方须提供正规发票或行政往来收据)。
(二)根据成果质量,具体资助标准为:委托课题成果获评一般通过的,资助10000元,获评优秀的,资助20000元;获评重点课题的,资助10000元。
六、 课题申报程序
(一)课题组提出申报时,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市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课题最终成果、诚信承诺书。《武汉市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表》《诚信承诺书》请在武汉市法学会网站(www.whfxh.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须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于 2021年9月25日前,提交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科办公室。同时,须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56864726@qq.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市法学会2021年度课题+申请人。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联系人:韩留柱,027-59750151。
附件:1.武汉市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课题研究指南
2.2021课题成果申报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