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科通〔2021〕5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形势要求,发挥专家的理论和实践专长,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践,湖北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拟调整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推荐人选。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名称
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更名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
二、专家服务内容
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理论研究,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供决策咨询。受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委托参与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培训、评估、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推荐专家资格条件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组织管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教学与研究、公共图书馆与文化馆(站)建设、群众文艺和文化活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和工作者组成,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专家学者应长期从事文化和旅游政策或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在学术领域有深厚造诣和广泛影响,了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国内外发展状况和本省情况,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管理者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参与过地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等工作,熟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项目运作特点与规律,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者应长期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领域工作,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了解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与特点。
(五)身心健康,能够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能够承担实地督查、验收等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报名
(一)个人报名。专家(包括原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1)及《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需手写签名),报我院审核。
(二)单位审核。各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推荐人员的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汇总填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3)。
(三)报送时间。请于2021年5月21日12时前,各单位将《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汇总表学院盖章)和《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科发院人文社科办。
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联系人:韩留柱,(027)59750151。
附件:1.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
2.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