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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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通[2021]91号
各学院:
现将《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办高技[2021]6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省通知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于8月8日前将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报科发院。
联系人:姚春光,15623900969,24698826@qq.com
附件:《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办高技[2021]63号)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