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按照湖北省和学校评审条件,对照学校科发院、教务处审核结果,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控制数,12月1日经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评议,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以下公示结果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向学校或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监督小组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领导小组59750149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监督小组59750151
结果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院 |
拟申报职称 |
1 |
付 佩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高级实验师 |
2 |
程志辉 |
外国语学院 |
高级实验师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