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材料填报通知
科通〔2021〕130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武汉市科技局发布《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材料填报通知》,申报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条件:
1、企业在武汉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二、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
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收入来源。
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7.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三、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形式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可以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可结合需要,对标新型研发机构要求,进行优化重组,重新予以认定备案;对于没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新建备案。
四、支持政策
省科技厅在各市州分级备案的基础上,择优进行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届时将根据各市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企业择优予以50万奖励。
五、备案推荐流程
(一)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于2021年12月19日前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备案简表;
(二)市科技局将在12月20日集中进行网上推荐;
(三)省科技厅根据填报情况,择机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相关备案工作。
请各学院通知老师加紧与企业联系沟通,按规定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