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科研项目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通〔202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学校科研项目验收工作整体安排,现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科研项目集中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一)验收范围:2020年(含)及以前获批立项并研究期满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验收依据和内容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目标任务完成、成果产出、经费管理使用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议。
三、验收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
1.项目验收分为结题验收和现场验收。原则上财政经费资助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或相关领域重点计划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由各单位组织结题验收后报送至科发院,科发院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审核并备案;其他项目由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简称“省高新中心”)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的环节包括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审查、验收评议、验收公示、发放证书及备案归档等。各类项目具体验收流程详见《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流程》(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1)。
3.项目延期申请或重大事项调整申请。
(1)项目延期申请。若项目不能按期开展验收,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负责人最迟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在线提出验收申请。对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报送验收评议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至少60日提出申请,流程如下: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项目验收”子栏目进入 “验收延迟申请”,在线填写表单,保存后可在线生成PDF文件,签字盖章后将该文件传到附件中进行统一提交。若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延期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2)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合作单位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以及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需要申请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流程类同项目延期申请。
4.材料报送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浅蓝色、编写材料总目录、所有内容统一编写页码(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2),附件和其他材料用隔页(尽量彩色)分开,并标注清楚。
装订顺序(如在系统中可以下载整本验收材料的,以系统上下载材料顺序为准。如果不能在系统中下载验收材料,请以下列顺序为准):
(1)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及验收专家名单;
(2)验收申请表(原件);
(3)诚信承诺书;
(4)信用报告;
(5)延期申请或重大事项调整表(没有则不交);
(6)验收自评表(网上没填则不交);
(7)项目任务书或申报书(带章复印件);
(8)项目执行报告及相关附件(相关附件按需提供):
1)专项审计报告(现场验收必须提供)(原件);
2)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承担单位是企业时提供);
3)反映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经费决算表、研究报告、论著论文等);
4)其他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5.注意事项
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2020年底及以前已到期但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最迟应于今年6月17日前完成验收。
(二)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结项范围:对于省厅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可以在云端进行查看并在线申请项目结项。
结项审核流程:个人填写结项信息-->线上打印并下载结项报告-->线下盖章->盖章结项书上传系统->学校审核->省厅审核。
注:结项过程中如出现延期、成员变更、研究成果形式变更,负责人可在结项页面直接下载变更申请表校内盖章并上传系统后进行后续结项流程。涉及项目名称、负责人、责任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需在系统内在线申请变更(参考系统变更说明书)并获得审批后,再进行结项。
2.科研人员登录系统,选择页面上方导航栏中的【省厅业务】,点击【项目立项】按钮,即可进入当前省厅已立项的项目查看页面。
注:2014-2020年项目,需要走系统认领流程并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请结项,如项目立项下未发现要结项的项目,请参照认领帮助文档,先完成项目认领工作。(具体结项流程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
3.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止;团队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在研究周期内的项目一般不受理验收申请。
(2)若项目未能按期参加验收,需在项目计划截止日期前至少30天提出申请,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4),报送至科发院审核备案。
(3)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最长时间为5年,超过5年的项目不受理验收申请且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该类项目,两年内不予推荐申报任何其他类项目。
(三)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绿色工业引领计划项目
1.项目验收方式为结题验收。由学院组织验收工作,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般为本领域3-5名高级职称专家做出书面评议。
2.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湖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1),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列写《项目研究成果清单》(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2)。
3.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日期。未标注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的不得作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4.各学院对照立项时的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完成,认真审阅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阅表》(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3)。
5.材料报送要求: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及其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白色铜版封面胶装、所有内容统一编写页码)。
装订顺序如下:
(1)湖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项目研究成果清单;
(3)附件材料(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4);
(4)专家评审意见表(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5);
(5)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阅表。
四、工作安排
1.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填写《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
2.各类项目结题材料及《2022年度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于2022年6月17日前报送至科发院自然科学处办公室(行政楼A2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5730077@qq.com。
联系人:杨硕 熊在琼 电话:027-59750136
附件:
1.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2.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
3.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绿色工业引领计划项目验收
4.2022年度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