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科技厅面上基金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科通〔2022〕94号
各有关单位:
下面是湖北省科技厅关于面上基金结题的相关说明,请各单位组织学习:
一、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自评验收。项目负责人自行登陆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的验收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项目负责人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依托单位审核。项目依托单位对提交了验收自评价的面上基金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保项目验收信息和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重点审核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应的验收材料,验收信息和验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自评结果核查。省科技厅在验收平台上收到验收自评材料后,定期组织核查,形成验收结论。具体工作由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实施。
4.验收结论公示。形成验收结论后,在省科技厅官网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项目的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科技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采用实名。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受理复核申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作出复核决定。
5.确认公示结果。公示环节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科技厅已作出复核决定的项目,由监督处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确认公示结果,该结论即为本项目的最终验收结论。
6.材料归档。公示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可自行在线下载打印验收证书,相关单位或人员可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查询验收结果。高新中心定期下载全套验收资料进行电子存档。
二、注意事项
1.面上基金验收必备附件包括以下几类:
(1)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注: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不予认可)。
(2)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3)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决算表。
2.达到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须满足以下条件:
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2)项目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论文标注了相关基金项目编号。
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2)项目负责人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项目负责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请勿提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以免影响个人科研诚信记录。
三、其他
1.对于自评结果与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监督管理。
2.项目验收时间为项目到期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请准确把握验收节点,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如果无法按时验收,请在项目到期前登陆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延期申请。延期时间请一律申请为一年,在延迟的一年中的任何时点完成了任务均可申请验收,并非要等到一年后才能验收。
3.办理重大事项变更时,凡涉及人员变更的,变更申请须征得变更前后全体参与人员签字同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上传附件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开展项目验收前,需填写科技报告并获得报告收录号。具体路径见电脑界面左侧菜单栏。科技报告的审核通过时间约为7-14天,请预估好时间避免延误验收。科技报告审核咨询电话:027-87833443
5.相关表格和模板下载见科技厅系统“资料下载与审核进度”栏目。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