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通〔2023〕4 号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 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主要支持科研人才、团队和基础研究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基础研究规划(2022-2030 年) 》重点任务,做好 2023 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3 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 、面上类项目 (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 周岁以下 (198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女性年龄在42 岁以下 (198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二)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3.牵头申请人在50 周岁以下 (197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研究团

队平均年龄在45 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 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 1 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 人 (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 周岁以下 (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女性年龄在37 周岁以下 (1986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

3.具有博士学位 (不含在读博士生) ;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197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 次。

(五)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1.申请人为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2022 年度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全职固定研究人员,且上述每个平台限报1 项;

2.牵头申请人年龄在45 周岁以下 (197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

3.申报此类项目的平台依托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省拨经费1:1 的比例匹配经费。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 项省基金项目 (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 。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 3 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 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 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 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申请人若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2024 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资格。

5.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含青年项目)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含青年拔尖)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3 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1.省基金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择优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撰写项目申报书,学院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审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2.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由各学院限额推荐。为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储备培育,各学院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项目申请总数的50%。(各学院推荐名额单独下发,对于以往推荐项目立项率较低以及未按要求按期办理项目结题验收的单位,将视具体情况核减推荐名额)。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 月 24 日 (周五) 上午 11:30(提交的材料包括:学院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项目纸质申报书1 份、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材料)。

4.项目答辩安排:学校拟组织开展校外专家评审,所有申报项目需参加答辩汇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准备PPT,内容参照申报提纲,时长为 5分钟,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5.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6.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申请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须提供单位匹配经费的承诺书。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7.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 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 5 万元或 8 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 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 30 万元、50 万元;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实施期为3 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 100 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8.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申请人及各学院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 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各学院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科发院对各学院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各学院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数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学院和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六、联系方式

科发院联系人:熊在琼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附件:

1.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3 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申报指南

3.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模板(1-5)

4.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5.2023 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 年 2 月 8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