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论文与学术著作署名及发表的工作提示(一)



  科研论文与学术著作成果是展示科研工作者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更是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体现之一。按照现行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结合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学术论文编写规则》《关于开展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及省人社厅等相关规范和要求,针对202411日后科研论文及著作投稿或发表,提示如下:

1.关于论文署名单位和作者类型。原则上科研论文必须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科研论文一般以教师为第一作者(排序第一),如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需为通讯作者(文中应明确指出)且在科研系统中标注专属成果第一人。

2.关于报刊及网络文章。相关报刊网络理论性文章应全文刊载或转载于理论版,非理论文章或非理论版不视为科研论文成果,不建议投稿。

3.关于期刊论文。需秉持科研诚信,按学术规范进行投稿,投稿前需在新闻出版总署核实期刊信息,投稿期刊需为正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期刊论文要在目录中体现,并于期刊正文页面展示完整论文要素,论文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名称、作者及单位、摘要和关键词、正文论证部分、参考文献等。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5000字或3页,核心期刊论文按照新闻出版规范要求应更高。另外,谨慎向中科院等有关权威机构发布的预警期刊名录内的期刊供稿。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推送的论文不符合相关条件,请老师不要认领。

4.关于学术著作。“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且已面向市场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执笔字数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或以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说明为准)。著作合同签订时,著作权人均为湖北工业大学,署名作者为教师个人。

   特此提示。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