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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闻

荣泳霖谈高校产业规范化

日前,受教育部委托,荣泳霖等一行三人来汉检查部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工作,并就此问题对省属高校产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荣泳霖是国务院办公厅国办 [2001]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意见》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对高校产业管理有深入研究。他结合清华大学校办产业的发展历程,从两个方面谈了高校产业规范化管理问题:
一、产业规范化的有关背景和重要意义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产生了高校科技型产业,并有了一定发展。高校产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进步方面,有着独到的优势和作用。二十多年来,对高校产业的存在与发展有过不同的意见和讨论,但目前学术界的观点是肯定的,政府是支持的。
过去,高校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确出现过一些问题,有的还是比较大的问题。比如某高校,学校的事业经费与校办产业的资金有如校长的两个口袋,一会儿从这个掏过去,一会儿从那个还回来。但企业是有风险的,终于某一天,掏过去的回不来了,影响了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很多校长在校办产业问题上,有过头疼的感受:产业发展阶段,要钱要物要人,产业发展了,不一定有“返哺”之意,不一定主动报答学校的“哺育”之恩。还钱全凭老总的良心,不还钱时总有一千个理由。校长不可能有精力与其理论和计较。
因此,目前教育部决定开展的高校产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方面积极支持高校产业的发展,发挥高校产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进步方面的独到优势,另一方面要对现有高校产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规范校办企业的行为,明确学校作为企业出资人的权利,也保证企业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的空间。
二、如何进行规范化管理
荣泳霖认为,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总的要求是在校办产业中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防火墙,保证高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应当做如下几件事:
1、撤消各院系所办的公司。荣泳霖指出:各院系办公司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应当坚决予以撤并。其一、院系自办公司,产权制度不清,有时将教学科研资产乃至房产,作为企业的资产抵押;其二、院系自办公司,一般没有主营业务和长远目标,容易成为院长的“小卖部”和“小金库”;其三、院系自办公司,不可能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产业布局。
2、对校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建立经营性资产的总管机制,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3、校办产业应当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学校与产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人脉关系。学校也是校办产业的重要智力支撑。但是,产业就是产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学校干部到企业工作,学校成果参与企业发展,都应按现代企业制度来规范和管理。
4、校企分开。荣泳霖强调,校企分开是校办产业规范化中带标志性的工作。应当做到:①账目分开。如果校长还认为,企业账目应当放在学校财务处,以便于校长干预,那就“完蛋了”。这是严格禁止的,也是违法的。②管理要分开。企业的决策与管理,应当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体系中分离。书记、校长应当退出企业的直接决策,要善于通过学校的经营性资产的总管机制行使学校对企业的权利,而不是直接参与企业决策。③人员要分开。干部不能在校企双方进行兼职。进入企业的干部,应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
5、逐渐做到地域分开。他指出系门口挂两块牌子:XXX系,XXX公司的做法,万万使不得。在可能的情况下,学校应当建立自己的科技园区。现在大的学校基本做到了,其他的学校应当根据条件尽量做到。
6、名称问题。荣泳霖介绍,按照我国的工商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上级领导机关的名字。严格的企业名称构成应当是地域+字号+性质+机构名称。因此,“清华同方”正在将企业名称改为“同方控股”。他风趣地说,再过一段时间,他就有理由宣布,凡是冠名“清华”的所有公司,全是违法的假冒公司。相反,“同方控股”这个不冠“清华”字样的公司,才是清华大学的“亲生子”,当然是一个从法理上永远不会给清华大学惹麻烦的“亲生子”。

荣泳霖最后说:高校产业规范化,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长远需要。湖北省在这方面动作较快,已下文要求各高校应在2006年年底以前完成产业规范化工作。各校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校办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必照搬照抄某一种模式。但是建立高校与产业之间防火墙、在高校产业内部建立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明确高校作为校办产业出资人的权利等这些基本原则,必须得到贯彻落实。

(本稿由黄学松根据荣泳霖同志的谈话整理,文字未经荣泳霖同志本人审核,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