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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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湖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湖工大科[2005]2号

第一条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意见》(湖工大党字[2005]11号)及《湖北工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湖工大人[2005]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我校在职培养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旨在为我校在职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用于科研基本条件以及为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作前期调研和预研。
第三条  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符合《湖北工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条件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科研启动基金开支范围
1、科研条件建设:原则上不低于科研启动费的50%,主要包括设备费(实验室建设或研究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软件购置费)、办公费(必备的办公用品、办公器材的购置费用等)。
2、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材料费(研究项目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试剂等费用);委托协助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所需的费用);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论文版面费等);调研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项目立项、论证的相关费用);学术交流费(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项目培训费和其他学术性费用)。
3、科研启动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事宜或挪为他用,原则上不应支付劳务费、加班费和通讯费等。
第五条 科研启动金的申请、使用及管理
1、科研启动金资助必须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由所在学院(部)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情况签署推荐意见,科技与产业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评议后报校领导审批。申请者凭此申请表与科技与产业处签订《湖北工业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合同书》,并到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金账户,并领取经费本。
2、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内应有相应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大型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同时,成功申请纵向科研项目立项的,科研到帐经费不少于科研启动基金的支付额度;有横向合作科研项目协议的,科研到帐经费不得少于科研启动基金的两倍。
3、购置仪器设备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清单,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利用科研启动基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4、科研启动基金由财务处集中统一管理,申请者凭经费本及由科技与产业处审核的经费支出单据到财务处报销。
5、科研启动基金原则上在项目结题前最多只能使用三分之二,余下部分待项目结题后报销。在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期间,申请者每年应提交年度科研总结报告,三年使用期满后应提交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总结报告。
6、在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期间,申请者若调离学校,科研启动基金应全额返还学校。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