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2011年底应当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如实提交《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以下统称:结题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做好结题工作。所在高校应认真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审查结题材料,确保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汇总上报。
三、结题方式今年全部采取网上办理方式,报送程序如下:
(一)2012年3月20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从网上报送本校科技处。操作方式: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用户名:项目负责人申请课题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初始密码:123456。
(二)2012年3月25日前,高校科技处从网上向教育厅科技处提交:电子公函及审核后的结题材料。
(三)2012年3月30日前,教育厅科技处将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向教育部提交。
四、注意事项
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报告格式V200801》请从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或教育部科技司网页()“下载中心”——“项目格式”下载。
2、凡未标注“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的专著、论文、软件、专利、鉴定证书或成果报道等,不要列入该项目成果附件。
3、网上简表中的申请公函由学校填写,抬头为“教育部科技司”。
4、网上简表中的成果摘要请填写500~2000字。
5、《结题报告》第八栏“经费决算表”,需附上经费使用说明。
6、《结题报告》第十三栏“有关附件”,请列写“附件目录”,并将成果附件的主要内容制成电子版,如研究报告、专著论文的标识页、标注页(即含有标注、署名的页面)、专利证书、检索报告、证明材料等。有标注处,请用彩色划线显示。扫描后与《结题报告》合并,形成一个PDF文档,但不超过20M。
(科技与产业处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