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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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一、凡2011年底应当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如实提交《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以下统称:结题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做好结题工作。所在高校应认真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审查结题材料,确保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汇总上报。

三、结题方式今年全部采取网上办理方式,报送程序如下:

(一)2012320前,由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从网上报送本校科技处。操作方式: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用户名:项目负责人申请课题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初始密码:123456

(二)2012325前,高校科技处从网上向教育厅科技处提交:电子公函及审核后的结题材料。

(三)2012330日前,教育厅科技处将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向教育部提交。

四、注意事项

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报告格式V200801》请从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或教育部科技司网页“下载中心”——“项目格式”下载。

2、凡未标注“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的专著、论文、软件、专利、鉴定证书或成果报道等,不要列入该项目成果附件。

3、网上简表中的申请公函由学校填写,抬头为“教育部科技司”。

4、网上简表中的成果摘要请填写5002000字。

5《结题报告》第八栏“经费决算表”,需附上经费使用说明。

6、《结题报告》第十三栏“有关附件”,请列写“附件目录”,并将成果附件的主要内容制成电子版,如研究报告、专著论文的标识页、标注页(即含有标注、署名的页面)、专利证书、检索报告、证明材料等。有标注处,请用彩色划线显示。扫描后与《结题报告》合并,形成一个PDF文档,但不超过20M

(科技与产业处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