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学术交流等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业务为执行学校的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统筹和协调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科技资源,以及推动科技创新等。校学术委员会、校科学技术协会、先进技术研究院、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挂靠科发院。
(一)共同工作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为服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
3.向学校提出优化完善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方案;负责制定与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的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指导各学院开展与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的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5.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
6.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维稳、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法治建设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及评优评先等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网站和分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专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制定学校科技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3.负责校地、校企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与管理;负责校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横向科技协作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制定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发展规划、审批校级科研平台、负责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各类科研平台的运行监督、考核与评估。
5.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技术转移转化等运营和管理,科技奖项申报等工作。
6.负责学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管理。
7.负责科研保密工作;负责军工资质与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科研项目计划经费的分配管理,编制科技统计报表等。
9.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科协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成果转化中心的建设运行。
11.负责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日常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