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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通知

科通〔2020〕34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生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决定开展2018-2019年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5.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二、申报办法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及科研人员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各单位于9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2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2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2份完整版,需保留作者单位、姓名等全部信息;另外10份的报告及封面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文中可能泄露作者身份信息的内容也要作适当文字处理,按式样(附件4)制作;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润,(027)59750138;韩留柱,(027)59750151。

附件:申报表、封面格式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