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全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为了让高校科研成果从书架到货架,从实验室到生产线,湖北大胆探索,实施“统一赋权”“固定收益分配比例”等一系列举措,全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系列报道《用好关键一招》,今天(7月12日)来看“纸变钱”背后的故事。
记者汪佳睿:“我手里这种黑色的小圆球叫葛仙米,它是一种非常富有营养价值的蓝藻,因为培养技术的提升,蓝野生物的葛仙米年产量达到30万斤,对比3年前提升了20倍。”
这样的变化背后,是一个关于校企紧密牵手的故事。事情要从三年多前说起,那时,蓝野生物开始养殖葛仙米,起初产量低,品质也无法保证,企业一度处于困境。而在武汉,通过12年的创新研发,湖北工业大学邓中洋副教授团队拥有了葛仙米稻田养殖和工业化养殖两项核心技术。但由于高校教师科研属于职务行为,其成果自带国有资产属性,团队联合企业向市场转化面临制度困局,手续繁杂且周期漫长,科研团队转化意愿并不强烈。而当时,湖北工业大学已入选湖北省唯一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科技成果不敢转化、转化慢等问题,就是改革的重点。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彭育园:“湖北省出台了‘黄金十条’政策,有一个比较大的弹性空间,70%到99%,我们转化统一赋权,真正落实到转化以后,它的价值显现,我们把它固化下来,既简化了流程也增加了预期,释放了管理层和发明人的积极性。”
为激发科研团队科技转化的热情,学校提出只提取4%的收益或10%的对应股权,其他收益全部归成果完成人。然而,如此高的收益归团队所有,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为帮助科研团队打消顾虑,作为湖北省唯一国家试点,学校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建立了尽职免责制度。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下,邓中洋团队与蓝野生物建立了联系,企业以100万元,转化了邓教授团队的葛仙米工业化养殖技术,将亩产提高到4万斤。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蓝野生物科技嘉鱼有限公司养殖基地负责人庞建梅:“葛仙米长到直径为6至7个毫米的时候,品质是最好的。做农产品的,品质是决定我们占有市场的基本要素,自己没有研发能力,技术人员很缺乏,(品质)非常不稳定。”
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产品品质的提升需要新技术的不断注入,但初创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成果转化。针对这种矛盾,湖北工业大学提出“先转化后收益”模式。就这样,邓中洋教授团队就和企业创办了当地首个校企合作基地,将科研团队与企业捆绑,共同成长。
湖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副教授邓中洋:“有利于指导我们根据市场需求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通过我们的技术帮助企业盈利,企业盈利之后的资金反哺科技进一步研发,实现经济和科技成果双前进。”
湖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心彬:“对先转化后收益的这种(企业)签订合同,我们采用的是老师自行确定价格、确定对象、确定方式之后,在科发院进行备案,公示15天就可以完成转化,签订合同。”
在改革的推动下,三年来,湖北工业大学技术交易总额达到9.1亿元,同比增长139.1%;转让知识产权429项、总金额7524万元,是改革前10年总和的5倍。目前,湖北工业大学探索实施的“先转化后收益”模式正在全省推广。
湖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心彬:“鼓励很多老师长期蹲点企业,为企业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基于湖北工业大学改革试点成果,湖北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等举措。从2023年11月开始,“科技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的使用方案”试点范围扩大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内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等。目前全省大概有26家高校、院所和医院等单位开展赋权改革备案,涉及武汉、宜昌、十堰、黄冈、黄石、随州等10个市州。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人才与政策中心副主任牛婧红:“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试点单位正职领导,除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外,作出突出贡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加快建设全国首个以‘用’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链接全球创新要素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
记者汪佳睿:“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中央深改委研究部署、科技部牵头实施的重大改革事项,打开赋权改革的总开关就是打开了创新的源泉,引导了创新的流向,深化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让企业和科研团队发挥了‘1+1>2’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激发了知识分子对创新的重视,把自己创新的成果能够融入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中,使他们的职业的成就感、创新的价值感充分涌动。”
(长江云新闻记者 汪佳睿 谭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