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然科学项目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瑾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

科通[2025]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5年到期的知识创新专项项目(曙光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于2025年6月1日到期。2025年到期项目清单(点对点发送各学院)。

二、验收方式

原则上,财政资金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下的,采取结题验收方式;50万元以上的,采取现场验收方式。

三、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包括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成果登记,提交验收材料(附件2)、受理申请、形式审查、组织验收评审、验收备案、异议处理、材料归档等环节。

1.科发院制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

2.成果登记。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方式可通过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https://www.whwct.com),点击左侧项目申报菜单,通过账号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或通过武汉市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kjj.wuhan.gov.cn),在“服务事项”栏目下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在网上办事大厅“成果在线登记”板块,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登记成果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市科创局关于开展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https://kjj.wuhan.gov.cn/wmfw/tzgg/tzgg_18371/202501/t20250123_2524742.html)。成果经审核公示后,取得成果登记号。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验收材料(附件3)。

4.受理申请和形式审查。各学院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并受理的,进入验收评审环节;验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负责人予以补正。

5.组织验收评审。各学院按照项目所属技术领域要求,遵循回避原则,遴选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1名,财务专家1名)组成,来自同一法人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名。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不得为项目承担单位(我校)或其直属单位人员。学院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公示验收结论,受理异议申请。

6.验收备案。学院验收评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由科发院统一上传)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提交验收材料。点击“项目验收管理”板块,选择“验收期待验收项目”,在线提交验收项目信息(包括成果登记号),将本单位项目验收材料上传系统。市科创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项目承担单位补正后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补充备案材料。

7.材料归档。验收材料经市科创局通过审查后,科发院提交验收备案纸质材料至武汉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项目中心汇总验收结论至市科创局科技监督处室备案。备案纸质材料(附件3)包括:

(1)《2022-2023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科发院提供)

(2)《2022-2023年度知识创新专项验收情况报告》(科发院提供)

(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及《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专家签字);

(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一份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

验收通过且完成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在线打印验收证书。

8.异议处理。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项目验收结果30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复议申请,60日内重新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以现场验收方式再次验收。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受理1次复议申请,复议验收结论为项目最终验收结论。

9.监督检查。市科创局采用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要求整改到位,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按期验收;如在2025年12月1日还不能验收的项目可申请延期,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请在4月16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4),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应主动向市科创局提出终止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终止手续。

(二)财政资金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当地注协备案且含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5)。

(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或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市科创局咨询电话:85870766

学校联系电话:马老师59750136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及时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知识创新专项项目验收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验收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验收质量。

二要严格标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立项要求、考核指标,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打回重新提交,严把验收材料质量关;要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三要严守纪律。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等相关要求,要对项目验收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材料提交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向科发院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到A216,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邮箱1248463521@qq.com):

(一)项目负责人于4月16日前在市科创局系统中完成成果登记。

(二)学院审核材料(6月10日前提交):

1.《验收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秘书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附件1);

2. 学院公示验收结论的电子版照片;

(三)项目验收各项材料(6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待科发院上传系统,市科创局审核通过后,7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科发院再向科创局报送)

电子版材料请注意:科发院需向市科创局集中报送纸质材料,并在系统中用学校账号依次上传每个项目的电子材料。

因材料类别较多,请学院务必核查每个项目材料是否齐全。涉及15个项目,每个项目7-11份PDF电子文件上传系统,为避免传错,请命名规范

文件命名:如《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张三)

以项目为单位建文件夹,命名: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机械张三)

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PDF电子版带章)

2.项目取得的成果统计(附件6)(excel电子版,1份纸质版学院盖章,无需胶装到《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

3.知识创新专项验收材料(附件3)

(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2份双面打印,“专家验收意见”由学院签字盖章、“项目承担单位意见”由盖学校公章,无需胶装到《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

(2)《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PDF电子版带签字,1份纸质专家签字,无需胶装到《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

(3)《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PDF电子版,组长姓名打字即可不用手签,1份纸质,无需胶装到《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

(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正文和附件合并,PDF电子版带章,1份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可不用体现在电子版上);

(5)“单位从会计核算系统打印输出的、未经任何加工的项目经费核算账簿”(PDF电子版);

(6)“报销金额最大的1张会计凭证复印件(包含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凭证)”(PDF电子版);

(7)“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书”(非必须,有则传,PDF电子版);

(8)“新药证书”(非必须,有则传,PDF电子版);

(9)“论文”(非必须,有则传,PDF电子版);

(10)“项目取得的亮点及成效概述(不限任务书中指标。请概述与该项目有关创新性成果,获得的各类奖项,解决的实际问题,培养的人才,带动的社会经济效益等,800字以内。)”(PDF电子版);

(11)“其他附件”(非必须,有则传,PDF电子版);

附件1: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2:验收材料编制指引

附件3:知识创新专项验收材料模板

附件4:延期验收申请表

附件5: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附件6:项目取得的成果统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