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2024〕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省实验室科技创新工作成效,强化科技创新应用导向,凝聚各方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湖北省实验室亮点科技成果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湖北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鄂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为主完成或参与完成,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或实现应用的基础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
1.基础研究成果:在科学上有重要的发展,重大原创性理论创新,获国际学术同行认可的成果。
2.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国内应用领域关键性技术问题,在行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征集过程
1.各实验室按要求填写《湖北省实验室亮点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提交表中涉及内容的佐证材料,作为后续遴选评价审核的依据。(注意区分:基础研究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
2.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鄂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学院)对征集的成果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每月汇总报送科发院,学校择优向省科技厅报送。
3.省科技厅对征集的成果遴选评价后,赋予入库登记编号,将其纳入湖北省实验室亮点科技成果库并重点培育。
三、成果运用
1.定期在科发院网站及科技厅网站发布亮点科技成果,开展媒体宣传报道。
2.湖北省实验室科技成果投资转化联盟将对亮点科技成果开展重点跟踪服务,全方位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3.亮点科技成果报送、入库数量及成果转化成效,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加分项,同时作为实验室依托单位新建基础研究平台的重要参考。
4.具有较高持续研究价值的亮点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四、有关要求
1.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学院)每月择优向科发院报送科技成果,填报信息及相关附件不得涉密,涉密成果不参加征集。
2.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学院)要将亮点科技成果征集作为推动实验室发展的重要抓手,负责所属实验室成果的征集、审核及推荐工作,确保成果的先进性、材料的真实性。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侵权和产权纠纷。
3.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学院)请于4月10日前报送首批成果信息,包括:
(1)《湖北省实验室亮点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2)《湖北省实验室亮点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电子档和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
后续定期于每月10日前集中报送当月成果信息。
工作电话:杨 磊 027-59750884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