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纵向项目服务指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过程管理及成果鉴定

发布者:鲁菁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


一、及时上传阶段性成果

项目负责人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在“添加阶段性成果”栏目,按照提示要求上传符合规范要求的成果。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的上传。本年度未及时上传的,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上传,结题系统中将不能呈现该成果。


二、成果要求

1.与研究主题无关、无标识、多标识的成果不得提交。

2.决策咨询报告须优先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投稿邮箱:jycgyb@126.com)。通过其他渠道提交且未署名为项目研究成果、同年度未上传到平台上的咨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将不计入项目的研究总成果。2023年12月26日前产生的咨询报告此条不作要求,可以上传。

3.上传的获奖成果需为省部级以上、与项目密切相关。若要申请免鉴,项目负责人需为获奖成果的第一作者。


三、成果鉴定

鉴定材料7套,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2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报送鉴定材料5套。

责任科室: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鲁老师(电话:027-59750138,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用户注册及登录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格式文本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格式文本

5. 上传阶段性成果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