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2025〕1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鄂政办发〔2024〕42号),为加快盘活我校存量专利,做好2025年度专利开放许可工作,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转化专利的积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二、有关要求
(一)2025年开放许可专利征集条件:
1.专利权有效的发明专利;
2.湖北工业大学是唯一专利权人;
3.无在先许可交易;
4.发明人全体同意开放许可。(须完成校内公示)
(二)开放许可定价:
1.开放许可可以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
2.开放许可具有“一对多”特点,可以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
3.开放许可可以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激发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三)诚信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
三、免费开放许可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8月5日前将第一批《2025年拟开展免费开放许可的专利征集清单》(见附件)发送至工作邮箱,之后可不定期征集报送。《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工作邮箱,纸质版于9月10日前报送至行政楼A210办公室。
四、2025年度专利转化激励政策
1.已完成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交易,可纳入学院专利转化年终考核指标。
2.针对2025年度内前100项转化并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学校按每项专利25分科研分计入个人科研绩效。其中,促成免费开放许可的专利,应于2025年9月1日前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许可声明。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59750149
工作邮箱:IP@hbut.edu.cn
附件:2025年拟开展免费开放许可的专利征集清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8月1日